審計報告揭發,盛事基金四年前資助的「香港音樂劇展匯」活動,當中演出的四齣舞台劇,過去已重演多次,而基金秘書處事前未有跟進當局的意見,未有在撥款協議,限定這些舞台劇在活動前後的上演次數,以致劇團在活動前後,仍能在香港、內地和加拿大上演劇目,影響了「香港音樂劇展匯」的吸引力,劇團原本預計活動可以吸引一萬名旅客,最終就只有三千三百人,而這次活動扣除基金撥款後,亦錄得二百三十萬元赤字。
審計署又質疑,基金就這次活動撥出的二百五十萬元,有否被劇團用以支付其他場合的宣傳費,部份已呈報的開支無收據佐證,劇團亦無根據協議,將宣傳片交給新聞處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