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發現,政府部份政策局和部門招聘公務員過程冗長,認為不利當局與私人機構競逐人才,亦會導致較高的招聘成本和延誤填補空缺。審計署審查了公務員事務局、教育局、懲教署、食環署及康文署,在2010/11至12/13年度進行的五十次公開招聘,發現懲教署有十次小規模招聘,需要356日至714日才完成。在十七次招聘中,負責的決策局或部門並無按公務員事務局指引,訂定招聘工作時間表,以監察招聘進度。
報告建議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提醒各決策局或部門遵從指引,以及監察和定期分析完成公開招聘所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