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院頒令立法會拉布議案違憲。申請書指,由社民連梁國雄及其他議員提出的九百六十項修正案,並非真誠為了議事,而是為了拖延、纏繞及妨礙財政預算案順利表決,進行冗長、無意義的演說,令其他議員疲憊不堪,促使他們缺席,產生流會。
申請人要求法院頒令拉布議案抵觸基本法,同時要求頒令立法會主席有權擱置或撤回拉布修正案,合法、公平、公正地維護社會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