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四歲內地男子,在區域法院被判洗黑錢罪名成立,判監三十二個月。一名七十一歲女子,去年十月二十一日在家中接獲陌生男子來電,訛稱女事主的兒子被禁錮,要求她支付二十三萬元贖款,否則會對她的兒子不利。女事主的丈夫在期間確定兒子安全。

警方即時作出部署,安排事主根據騙徒的指示,前往朗屏港鐵站對開交付款項,當被告出現向事主索取款項時,在場埋伏的探員隨即上前拘捕被告。警方調查後控告男子洗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