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去年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申請時,多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其中一名示威者向兩名男警員拳打腳踢,他早前承認兩項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二十七日。法官判刑時表示,有需要保護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警員是法律和秩序的象徵,應受尊重,被告雖然初犯,但控罪嚴重。
辯方認為刑期過重,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法官批准以一萬元保釋。27歲被告伍華漢報稱售貨員,控罪指他在去年6月13日,於立法會大樓內襲擊兩名警員,由於兩名警員當時是在立法會範圍內當值,所以屬立法會人員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