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及兩名前投資公司董事徐傳順及尹應能,涉嫌行賄案,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三人早上到法院應訊,他們全部否認控罪,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三人分別獲准以一百萬和五十萬元繼續擔保。

案情指,五十二歲的黃英豪,涉嫌2007年出任一間投資公司董事時,與另外兩名前任董事徐傳順及尹應能,在上市公司海域化工重組期間,向一名執行董事提供利益。黃英豪其後再涉嫌向這名董事提供認股權利益,作為收購多間公司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