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四川省前政協主席李崇禧受賄案作出宣判,認定李崇禧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人民幣,並追繳受賄財物。 李崇禧當庭表示接受判刑,不提出上訴。李崇禧曾在四川任職超過十年,2000年出任四川省委秘書長期間,主力輔助當時的省委書記周永康,被外界形容是周永康「四川幫」的核心成員之一。

法院表示,李崇禧利用職務上便利,為多間建築工程及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土地合作開發權,又協助個別人士當選省政協常委,並通過妻子非法收受超過一千萬元人民幣賄款。鑑於李崇禧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積極退繳贓款贓物,對犯罪行為表示悔意,故從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