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頭十個月,接獲二百七十九宗關於電視機的投訴,近八成與維修服務及產品質素有關。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四年前購買的電視機發生故障,由於已過保養期,要繳付四百七十元的上門檢查費,技術員表示要更換零件,但公司其後指該型號經已停產,無法提供維修零件。投訴人不滿公司無直接說明型號已停產,浪費時間及金錢預約檢查,公司其後向投訴人贈送超級市場禮券作補償,解決事件。另外的投訴個案,就涉及消費者購買新型號電視機,但多次發生故障都未能維修好,最終要更換新的電視機。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購買電視機時,應考慮代理提供的保養年期及範圍,亦要留意,有零售商會減價促銷舊型號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