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年初一深夜的騷亂事件,四十三名被告早上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其中十人獲撤銷控罪。律政司指,雖然有證據顯示十宗案件的被告,在相關時間曾於發生破壞社會安寧行為的地方附近出現,但並無足夠證據證明牽涉當中可能構成刑事罪行的活動或行為。因此,律政司認為十名被告的控罪,根據證據,並不再足以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於是今日撤銷控罪。

律政司說,在法律上,警方決定應否拘捕,與律政司最終決定應否提出或繼續檢控,適用不同標準。只要有真正和合理懷疑,警方便有權拘捕。至於另外三十三名被告,律政司會繼續與警方保持聯絡,考慮如何最合適和公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