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立法會,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以證人身份出庭的梁振英,開始作供,他表示,事發當日自己在立法會會議廳的講台上,見到有議員向他掟紙張和示威紙牌,其後聽到身後有玻璃碎裂聲,感覺非常接近自己及撞擊力度大,定神後意識到自己無受傷,但感到有點震驚,其後他撿起一塊較大的玻璃碎片,回到禮賓府後,交給警方保護要人組人員。
無律師代表的黃毓民,親自盤問梁振英,質疑梁振英的口供未有提及有議員叫口號。梁振英說,案件性質是襲擊,議員有否叫口號與襲擊情況無關。黃毓民開始盤問時,問梁振英是否應該稱呼他為「梁特首」,梁振英就話交由法庭裁定。裁判官指,稱呼梁振英為「証人」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