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造成五死十三傷的八鄉錦上路車禍,七十一歲肇事貨車司機張文良,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以及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法官判刑時指,事件對被告和死傷者家屬都是悲劇,認同被告是專業、有多年駕駛經驗的司機,過往駕駛紀錄良好,在事後亦要接受心理治療,但事件造成嚴重傷亡,要作為判刑的考慮,兩項控罪分別以三年和一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分別判入獄兩年和一年,同期執行,並吊銷駕駛執照五年。

事發在去年十二月十八日,被告駕駛的貨車在錦上路與東匯路交界的十字路口衝紅燈,撞上一輛小巴,導致五死十三傷,死者包括一名三個月大女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