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全票通過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指條文規定的公職人員宣誓,必須真誠、莊重進行,準確完整莊重宣讀誓言,否則屬拒絕宣誓或無效,即喪失就任資格。監誓人對不符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宣誓人在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指出,基本法第104條,本質是政治效忠,釋法與基本法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釋,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他批評,候任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在宣誓過程,公然煽動港獨,違反憲法和基本法,中央打擊港獨態度不手軟。

李飛不認同人大釋法是干預香港司法獨立,認為這次爭議說明香港落實基本法104條時存在漏洞,釋法是避免再發生同樣問題。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維護基本法權威,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符合中國憲法、基本法規定及一國兩制原則,香港事務本質是中國內政,任何外國不得干預,希望國際社會充份理解釋法的必要性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