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成員蔡惠宏,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器官捐贈的法例約二十年前訂立,當初未有考慮彈性處理捐贈問題,是顧慮到非血緣關係的器官移植,會有較大風險,以及擔心出現器官交易,而且亦要考慮捐贈者的心智是否成熟。蔡惠宏說,委員會對於政府將諮詢公眾是否同意修訂法例,讓十八歲以下活體器官捐贈可以彈性處理,委員會保持中立,因為他們是根據法律給予的權力去工作。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表示,修改法例可以提供一些彈性,給委員會做考慮,強調修例一定要有長時間討論,但認為社會亦都不可以每次有事時,便依賴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