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政府對慈善機構的支援和監察,展開聆訊。對於審計報告揭發,有免稅慈善機構多次違規向董事支付款項,但仍能維持免稅地位,稅務局長黃權輝表示,曾經向有關機構發出警告信,指如果再有類似問題,會撤銷機構免稅地位,但後來發現稅務局並無權力發出警告信,也沒有權力要求慈善機構退款。被問到是否錯發警告信,黃權輝就表示,可以這樣說。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黎志華就表示, 稅務局會檢視慈善團體是否未能達致慈善目的,才會取消機構的免稅地位,因此不會只是因為機構向董事發放款項就取消機構的免稅身份,稅務局長會視乎個案的情況、嚴重性,以及和慈善目的有多大衝突,作出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