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二十一名手機電召汽車程式Uber的司機,涉嫌非法駕駛車輛作出租用途,以及無第三者保險。Uber發表聲明,對警方的行動表示極度失望,認為共乘汽車不應該被視作違法,公司會支持被捕的司機及他們的家人,並會提供包括法律支援在內的一切協助。聲明說,Uber在港備有滿足《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及相關法例要求的汽車共乘保險,保障乘客由上車至下車為止,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事故,最高賠償額為港幣一億元,與香港法例對投保額要求相同。

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不認同,以共享經濟的名義,美化白牌車的行為,指外國將UBER合法化,通常是因為當地的士服務不足,或者的士服務非常昂貴,但香港交通服務非常完善,服務水平相對高,不應放寬規管。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就指,香港的電子商貿發展落後於國際形勢,批評政府不檢視法規,令司機成為了代罪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