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早上在區域法院展開聆訊,梁國雄否認控罪。控罪指他在一二年五月透過Mark Simon收取商人黎智英一筆二十五萬元的款項,而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法庭完成聽取雙方就兩項法律爭拗的陳詞,押後至五月三十一日就法律爭拗作裁決,再決定是否需要繼續聆訊。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爭議,立法會會議的發言紀錄是否可以呈堂,指基本法列明,立法會議員的會議發言受保障,不應成為法庭的証據,否則會引來寒蟬效應,令議員不能自由發言。但控方指出,指控單純基於梁國雄收取款項而沒有申報,跟發言內容無關,而參與辯論的証據,只用作証明被告有意圖隱瞞的心態及控罪的嚴重性;辯方又爭議有關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不應干預,但控方不同意,認為即使是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處理案件亦不會對立法機關的主要工作有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