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在一個有關回歸二十年的研討會表示,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的言行,在內地可能構成刑事罪行,但在本港,無論通過《基本法》二十三條與否,都不會違反刑責。除非是煽動以暴力推翻中央政府,否則按《國際人權公約》,本港不會跟隨內地刑罰。
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之一的陳健民,則引述早前上庭時,法官亦指控告三名發起人的罪名時,都是以他們過去發表的言論,分別控告他們「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擔心未來會有更多抗爭人士被當局以言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