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繼續審理律政司就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一四年闖入政府總部前地判刑的刑期覆核。法官聽取陳詞後,將案押後到本月十七日宣判。三人的代表律師提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已考慮案件嚴重性,受傷情況及個人行為,並無原則性犯錯。律師亦指各被告據過往經驗,預計進入前地只會遇上口頭勸阻,或最多有肢體接觸,並非如律政司一方指,預計必然會有暴力。而發生的暴力情況,亦不及其他足以判監的案例。答辯方又提出,各被告對傷者表示歉意,亦實踐和平理性方式表達訴求,顯示被告對事件悔意。法官聽取陳詞時,質疑不預計有暴力發生的說法是否站得住腳。

律政司一方早上提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側重犯人個人行為,忽視案件本身的嚴重性。雖然三人無直接令保安員受傷,但參與事件應負上同等刑責,加上事件涉及預謀和計劃,亦有加刑因素。律政司一方指原審裁判官,因三人熱心社運而從輕判刑,可能會向社會發放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