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兼市長黃興國,涉嫌受賄超過四千萬元,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黃興國進行最後陳述,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石家莊市檢察院指控,黃興國在一九九四年至去年,利用擔任浙江台州市委書記、浙江省政府秘書長、副省長、寧波市委書記、天津市副市長、市長及市委代理書記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用地、職務晉升等事項提供幫助,收受超過四千萬元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