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中藥店出售假冬蟲夏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藥店東主被判處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賠償事主一萬六千多元。另外,一間日式食肆進行試購行動前,未有事先告知食客需要收取服務費,視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被判罰款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