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嚴格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嚴禁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跳舞;不得藉跳舞非法斂財、傳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及居民正常生活;亦不得因參加跳舞破壞自然生態、環境衛生及公共場地設施、擾亂社會治安及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通知指出,廣場舞活動存在場地不足,噪音擾民,個別地方甚至發生健身舞群眾搶佔活動場地,引發衝突,要求各地體育局主動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利用公園、廣場及空置場所,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企業及社會團體,向廣場舞愛好者提供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