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委員會修憲內容建議,在國家機構架構中,增設國家監察委員會,成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國監委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建議中的國監委將由一名主任領導,並設副主任及委員若干人。國監委主任的任期,與當屆人大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