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父親前年多次掌摑和搖晃半個月大的女兒,承認三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損害罪,以及一項刑事恐嚇罪,下午在高等法院判監6年4個半月,即時服刑。法官彭寶琴指,女嬰現時一歲半,本應處於牙牙學語、學走路的階段,但自案發後一直危殆,要依賴呼吸機,右眼完全失明,縱使有奇蹟發生得以生存,視力問題亦會一直伴隨,被告的行為與奪取女兒的性命沒有分別,案情極為嚴重。法官又指,被告在發現女嬰身體冰涼、毫無知覺後,用「搣女兒臉部」的方式確認她的狀態,代表被告是慣性使用暴力。

法官亦不同意辯方律師指,被告是基於通宵工作的壓力和疲勞下犯罪,指父母有責任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情緒,故不接納這項求情理由。案情指,被告鍾紀緣於2016年成為父親,他當時24歲,任職廚師,需要通宵上班,他在同年12月14日,在睡覺時被女兒的哭聲吵醒,於是掌摑女兒左臉兩三下,並舉高用力搖晃,其後女嬰身體發冷、停止哭泣,與被告同住的女嬰外婆詢問「係咪死咗,死咗要報警」,被告情緒變得激動,抱著女嬰衝入廚房,並拿起菜刀衝向女嬰外婆,但未有傷及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