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就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情況,前日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交代事件背景和過程摘要等。政府指,根據律政司意見,為避免影響日後可能出現的司法程序,今日只公開主體部分,而保安局局長決定的全文,以及行政會議秘書的信件副本就未有公開。報告提到,三名行政會議議員組成的委員會,負責聆訊香港民族黨的上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委員會意見,指民族黨曾多次公開表明不排除使用武力或呼籲支持者,使用武力去爭取香港獨立等,認為保安局局長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作出禁止民族黨運作的命令,有充份理據。
報告指,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應有之責,特區政府對港獨的立場清晰及明確,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抵觸,強調任何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都不符合國家利益,更為香港社會帶來動盪。中央政府在2月26日向行政長官發公函,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請行政長官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