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開始處理政府提交的逃犯修訂條例草案,民主派提出在草案加入日落條款,與台灣方面達成單一次移交協議。前保安局長黎棟國表示,設立日落條款後,就只能處理今次台灣殺人案,但現時法例的確存在真空,因此有修例的需要。對於條例草案委員會在首次會議,未能選出正副主席,有建制派議員表示,可能引用《議事規則》第91條,直接將條例草案提上大會審議,新民黨主席﹑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建議的做法極端,最理想是在法案委員會審議,因此建制派暫時未有共識。
對於無國界記者組織表示,香港修訂《逃犯條例》會直接威脅在港的新聞工作者,葉劉淑儀說,逃犯移交條例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因此修例無可能對新聞工作者存在威脅,記者無需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