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判強姦罪名成立的警員,在上訴庭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上訴人涉嫌在2016年,在休班時帶一名醉酒女子到時鐘酒店強姦,去年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5年半。上訴庭指出,女事主向上訴人查問事件時,曾訛稱已報警,又表示如果上訴人仍然否認,會再向警方投訴。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責任在引導陪審團時,表明如果認為上訴人招認是受壓迫所致,便不應考慮招認內容,但原審法官未有作相關指引,令陪審團裁決有欠穩妥,因此裁定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