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歲男學生去年萬聖節,即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兩個月,在旺角警署聚集時遭警方發現身上攜有5個汽油彈,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監12個月。裁判官認為案情相當嚴重,指汽油彈殺傷力和破壞力不言而喻,不會用作自衛。
感化官在背景報告內,指被告為掩飾身份及避免遺下指模,在一個未獲准的公眾集會,身穿黑衫及戴上黑手套,認為他守法意識識薄弱,有反社會人格。辯方不同意感化官報告,要求法庭不要接納。辯方又指,被告承認法律後果,已受到教訓,犯案不是預謀,同時無打算使用汽油彈,希望法庭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