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受虐致死案,再次引起本港應否設立強制舉報機制的討論。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雷張慎佳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社會及政府都要提出,若設立強制舉報機制,應該由哪個部門負責。她舉例指,曾經有虐兒個案報警後被轉介13次,經老師、教會和社工等檢視,但涉案兒童仍不斷受傷害,若要以法律規範制舉報機制,不應只是將個案由一個機構轉介到另一機構,而是要有適當配套,真正保護受虐兒童。

雷張慎佳又指,要避免日後再發生虐兒案,必須先解決社會問題,設立兒童嚴重受傷或死亡個案的檢討機制,逐一檢視個案背景。

身兼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的雷張慎佳表示,曾深思不再擔任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指委員會只屬諮詢機構,無論提出甚麼要求或建議,例如要求成立法定委員會、委任兒童專員等,仍然要靠社會建立守護兒童文化。她形容,要與政府「裏應外合」,透過教育令全社會醒覺,建立關懷、不馬虎、不苟且的文化,就毋須以法律阻止或懲治虐兒行為。

雷張慎佳又指,政府要檢討為何在保護兒童政策方面,推動緩慢,即使法律改革委員會已建議改革兒童法例,並獲立法會跨黨派議員支持,政府都遲遲未提出討論。她質疑,近年社會事件及疫情,加上當局要辦國家安全教育日等「大工程」,都反映政府無給予兒童事務優先位置,只有「頭痛醫頭」,情況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