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男子去年2月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半年當日,向便衣警員掟雜物,他本月初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被判囚2年10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亞氏保加症及過度活躍症,犯案是因為見警員用槍指住市民,一時氣憤才犯案,願意向案中警員道歉。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表示,暴動是嚴重罪行,涉事警員被多人包圍,若非及後跑走,後果將不堪設想。法官以4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初犯,不是領導角色、認罪等因素,減刑至2年10個月。
案發時被告19歲,早前承認去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案中一名便衣警被人群辱罵和拳打腳踢,便衣警員一度擎槍自衛。被告多次向便衣警投擲雜物,其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