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10名民主派人士,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及民主黨何俊仁,上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8個月。黎智英、楊森、何秀蘭及吳文遠入獄14個月。
法官胡雅文說,何俊仁和楊森分別涉及早前另外兩宗前年8月的未經批准集結案,法官當時考慮兩人背景和公共服務等因素,判處緩刑,但今次是短時間內的重覆犯案,案情亦更嚴重,認為緩刑不再合適。
而部份人的刑期可以與早前兩宗未經批准集結的監禁刑期同期執行,其中黎智英和李卓人,由8月至10月3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合共判監20個月。梁國雄合共判監22個月。 何秀蘭的14個月刑期與早前一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8個月刑期,全數同期執行,合共判監14個月。
單仲偕和蔡耀昌分別被判入獄14個月,緩刑2年。
一眾被告早前一直還柙,早上被押到法庭,部份人開庭前與旁聽的支持者和親友揮手,支持者向他們高呼「加油」以示鼓勵。陳皓桓等人又一度在開庭前高呼「六四悼念、七一發聲」等口號。
單仲偕:法律團隊積極考慮就刑期上訴
單仲偕庭外表示對判刑感到沉重,指目前法院就未經批准集結案件的判刑比以前重,形容今次判刑「創紀錄」、史無前例,法律團隊會積極考慮就刑期提出上訴,認為市民要認清今次判例的嚴重性。
身兼支聯會秘書的蔡耀昌說,今年悼念六四時會更小心,會在「和平、理性、合法」的框架行事,對於遊行和集會申請遭警方反對,支聯會會上訴。他形容,香港面對史無前例最嚴峻的時候,權利、自由受影響,但只要大家堅持信念、靈活變通,仍可以延續信念。
法官:案發時社會暴力無日無之 和平遊行說法不切實際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指,事件發生在前年6月以來,騷亂不斷持續和暴力行為升級之際,法庭判刑要考慮這個背景,部份被告早前就前年8月18日和8月31日,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件被定罪,但法官認為,前年10月1日這宗案件發生前,社會動蕩的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不能夠同8月時比擬。
法官又指,部份被告呼籲市民參與和平理性非暴力的遊行,但當時社會暴力事件無日無之,認為遊行可以和平進行只是天真和不切實際的說法,相信單靠呼籲參與者和平理性就可以確保到無暴力發生,亦是太天真,必須判以阻嚇性和懲罰性的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部份被告提出「公民抗命」並非求情因素,指公民抗命必須展示行動屬和平和非暴力。
法官又提到,在案發前一日及當日,被告多次公開講及他們權利被打壓,法例不公平,自由被剝奪等,但不斷重複這些講法,不代表就會變真;強調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港人集會和言論權利,但這些權利並非絕對,而是受法律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