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男學生前年9月在屯門示威活動,參與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被捕,他否認控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4年3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指,案發時現場約有200名示威者,令交通癱瘓,加上有人向警員投擲磚頭及汽油彈,被告站在前線,角色積極,又手持金屬尖端的行山杖及盾與警方對峙,行山杖有一定殺傷力,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
控方指,當日在屯門公園遊行結束後,大批蒙面示威者在廣場外的行車路集結,警方多次警告無效,案發時19歲的被告李浩銘,站在前線,用行山杖敲打路障發聲,又指示身旁示威者向警員擲磚頭,之後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多次擲磚頭及汽油彈,警員其後追截示威者時將被告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