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衛生局傍晚發稿指,近日有社會人士指,《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損害醫生專業自主,有關評論不符事實,指政府透過制訂或修改法律,訂明醫生執業資格的權力,與醫委會可自行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兩者在《基本法》框架下並不互相抵觸。強調條例草案不會減損醫委會的法定地位,以及處理本港執業醫生的註冊和紀律規管角色,只是加入特別註冊的新途徑,令更多合資格人士可申請註冊為醫生。政府表示,日後特別註冊醫生,會一如其他註冊醫生,必須向醫委會申請註冊,同時受醫委會紀律監管,以及受《醫生註冊條例》規管。

食衛局又指,條例草案建議成立的「特別註冊委員會」,10名成員當中,有6人都是醫學界翹楚,相信可充分彰顯政府對醫生專業的重視;其餘4人當中,有3人必須是醫委會成員,認為是有足夠代表性。局方重申,食衛局長只會在涉及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向「特別註冊委員會」發出指令,強調委員會權力不會因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