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於香港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於典禮前,在愛丁堡廣場檢閱警察儀仗隊。張舉能其後與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及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在典禮上致辭。

張舉能:有人基於政治要求提早釋放被告 直接衝擊法治核心

張舉能主動提到黎智英案,強調被告有上訴權利,法律程序仍進行,不評論案件的是非曲直。他指,明白法庭裁決很少會令所有人滿意,亦完全尊重個人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司法制度的優勢在於恪守法律,任何嚴厲批評或相反意見,必須建基於細閱判案書及法庭論證。

張舉能又指,法庭判案只著眼法律和證據,而非背後任何政治或政策事宜,又或與法律無關的考慮因素;任何有關法官基於政治,不惜違背良心或誠信斷案的指稱,都屬嚴重指控,批評有關空泛指稱,只是可能出於政治或其他考量。

因判決不合意便指「法治已死」令人厭倦

張舉能指,每當法庭判決不合個人心意,就有人會指「法治已死」,相信不少人對這種言論已感到厭倦,強調香港法治堅韌,不是個別案件結果可動搖,法治不可能因法庭在某天判決政府或另一方勝訴,而「一朝生,二朝喪,三朝又復生」。

對於有人基於被告的職業或政治原因,要求中止法律程序或提早釋放被告,張舉能批評,有關要求不但規避法律程序,更是直接衝擊法治核心,重申法治基本信念,是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他又指,針對法官實施制裁的威脅,無論以甚麼名目粉飾,都有違法治,屬企圖干預司法獨立,無異於貪腐賄賂,不容於文明法治社會。

終院裁決對行政及立法機關有約束力 惟三權即使未達共識仍可演進政策

張舉能談到,如出現政府侵害或未能保障某項權利的指控,法庭必須小心審視是否成立;一旦證明有權利受損,法庭必須如實裁決,並在可行情況下,重新解釋有關法律條文或行政規則。他指,終審法院的裁決,當中詮釋代表法律的權威陳述,除非全國人大另作解釋,否則對公眾、行政及立法機關都有約束力。

張舉能指,憲制下的辯論空間,不包括重新爭辯法院已有定論的事宜,指行政機關有職責及能力,就受憲法或公法挑戰的決定,促使政策和制度合乎法律,修正措施涉及修訂政策和指引、更改現行制度和程序,有需要時向立法機關提交法案,相關職責源於法治原則,及維護《基本法》的憲制責任。他又說,立法機關的誓言,定下他們在憲制下的權責框架,但沒有強制議員如何表決法案,強調法院一向避免介入立法過程。

他又指,即使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一時間難以達成共識,制度也不會停滯不前,法庭判決維護受影響者的權利,並啟動行政機關的責任,期間不合乎法律的行政規則可能廢除,政府政策亦可能演進,由此產生的圖畫未必完美無瑕,但仍代表有積極的憲制發展。

終審法院就「岑子杰案」,裁定政府要在兩年內,為同性伴侶關係確立替代法律框架。立法會去年否決政府提交《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終院所定的兩年期限已屆滿,政府早前表示,會研究透過行政措施,為同性伴侶提供保障。

司法機構對火災感哀痛 將加快相關法律程序

另外,張舉能指,司法機構對大埔宏福苑火災深感哀痛,已宣布一系列措施,加快和優先處理相關法律程序,包括成立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領導的工作小組,監督各級法院處理相關事宜,亦設立支援隊伍,協助處理遺產承辦事宜,將豁免罹難者遺產承辦事宜的費用,並按個別情況考慮寬減其他費用。

張舉能:若有被告因結識權貴而能提早獲釋 對普通人不公

張舉能在典禮後見記者,率先表明自己不適合評論任何案件,包括仍未判刑的「黎智英案」,以及仍可能有官司訴諸法庭的「岑子杰案」。

就他在致辭時批評,有人基於被告的職業或政治原因,要求中止法律程序或提早釋放被告,是直接衝擊法治核心,張舉能解釋指香港作為法治社會,其中一個重大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若有人因身份、職業、政治取向或認識海內外權貴,能獲提早結束審訊或獲釋,而其他無名無姓的平凡人並無同等待遇,他形容這樣的社會並不公道,不會讓大眾引以為榮,法官亦不會願意服務司法機構。

他強調,香港並非這樣的社會,法庭對尊貴或普通的人士都一視同仁。
 

張舉能:海外非常任法官的數量足夠 無迫切壓力增人手

現時終審法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維持6人,較2020年高峰期16人時大減。張舉能見記者時被問到聘請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困難時,他表示現時海外非常任法官的數量足夠,保證終審法院的運作無影響。
 
他指,過去數年終院審理的案件數量穩定,包括海外和本地非常任法官、常任法官及首席法官在內,共有14名法官,而每次開庭只需5名法官,指終院的法官人手絕對足夠,沒有迫切壓力要增加人手,但歡迎有合適海外法官任職非常任法官。
 
張舉能又指,聘請海外非常任法官確實有困難,但只與地緣政治問題有關,並非海外法官不願來港,指有海外法官喜歡香港,但有法官礙於當地情況而承受壓力,亦尊重個別法官因《國安法》實施而不願來港,整體而言未至於無法聘請海外法官,過去3年平均每年聘請一位。他亦多番表示,司法機構與其他機構一樣,有人入職、升職和退休,情況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