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下午發表《維護國家安全法》,即《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列明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竊取國家機密等,亦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在澳門從事政治活動,禁止澳門政治組織同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觸犯條例最高可被判監廿五年。

多次發起遊行的工會代表利建潤一行三人,到澳門特首辦遞交抗議信,反對立法,擔心打壓澳門言論集會自由,特首辦派人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