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由內地來港居留未滿七年的女子,獲法援處協助入稟高等法院,指現行申請綜援,規定申請人最少要居港滿七年的香港居民,牴觸基本法,要求法庭宣告有關政策違憲。入稟狀指,立法會在2003年通過領取綜援人士,必須最少居港滿七年的香港居民,令非永久居民未能得到社會福利。政府亦未有為政策提供足夠的支持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