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正在服刑人士亦應享有選舉的投票權利。兩名在囚人士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現時正在服刑的人士,不能登記為選民,在選舉中不能投票,違反人權。法院今日裁定,投票是最重要政治權利,任何人都不應被剝削,立法會選舉條例違反基本法,政府應有安排讓服刑人士投票。梁國雄認為政府應修改法例,及在監獄內增設投票設施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會仔細研究判詞及考慮未來路向,但今年九月的立法會選舉結果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