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顧問委員會明日開會,討論部分欠薪僱主,無按勞資審裁處裁決,向員工清還欠款。勞工處截至上月底,向欠薪僱主發出一百五十七張定罪傳票,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三成七。政府建議修例,將無執行裁決的欠薪僱主列為刑事化,加強阻嚇,建議針對部分有經濟能力但故意拖欠薪金的僱主,作出制裁,而有關法團董事亦要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刑罰三十五萬,入獄三年。 勞顧會勞方代表葉偉明認為,勞審處應命令欠薪僱主向員工,支付額外罰款及披露公司財務狀況,加強阻嚇。勞工處正與律政司及司法機構,研究執行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