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六歲保安主管,因為與三名下屬有爭拗,在任職的長沙灣私人屋苑,用鐵筆襲擊對方,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三年八個月。法官簡仕勳說,被告有輕度抑鬱,亦埋怨及憎恨同事,但事發時被告在無被挑釁的情況下,襲擊手無寸鐵的同事,沒有辯解藉口,以五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 案發在去年八月六日凌晨,被告衝入屋苑大廈大堂及更亭,用鐵筆襲擊三名下屬,其中一人至今仍有頭痛及記憶力差等後遺症。被告事後在呈祥道、明愛醫院對開的行人天橋跳下,導致腳部殘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