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駕駛私家車在荃錦公路,同一輛電單車迎頭相撞,意外後不顧而去,並拆走車牌再放火燒毀行車證,意圖毀滅證據,他早前承認四項控罪,包括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傷、發生意外以致他人受傷無停車及報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四十八個月,停牌五年。法官判案時斥責被告超速及越線爬頭駕駛的行為接近瘋狂,莽顧他人安全,而被撞的電單車司機身心嚴重受創,被告對傷者視若無睹,不停車不報警,不理傷者死活,行為冷血,之後更燒行車證毀滅證據,是嚴重罪行,莽顧法紀,要嚴厲處理以儆效尤。

二十五歲被告何光威,去年七月十七日晚上,駕駛私家車沿荃錦公路駛至大帽山道交界處時,迎頭撞向一輛電單車,三十四歲電單車司機被拋出車外重傷,要留醫兩個多月。警方根據車內機器編號,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