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建議加強監管上市保薦人,就招股章程的不實陳述,可循刑事途徑追究,最多可罰款七十萬元及監禁三年,並會進行兩個月的市場諮詢。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指,在美國及新加坡,若招股書有不實陳述,保薦人亦須負上刑責,認為本港若跟隨有助提升市場質素。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指,本港新股市場持續發展,保薦人在當中扮演重要角色,認為適當改革保薦人監管是切合時宜。他又指,強化保薦人監管機制可提升市場整體素質,長遠增強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