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械經營商何孟強,在工業大廈的兩個相連單位內,無牌管有軍火,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監五年。五十七歲的何孟強,六年前被揭發在火炭的兩個工廈單位,管有約二十七萬發子彈、一磚第四類塑膠炸藥及一支反坦克炮炮管,未有續牌,警方將他通緝,及後發現他因走私槍械而在內地被判監四年半。他在去年服刑完畢後返港自首,早前承認四項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以及管有爆炸品等罪名。
法官說,彈藥本身極之危險,法例之所以要嚴謹監管需持有牌照,是一旦意外引爆或落入壞人手中,後果不堪設想,根本無須證明,被告或其他人,有無使用過這些爆炸品。雖然辯方強調事發單位保安嚴格,但無可否認,今次案情嚴重,考慮到被告在內地已判監四年半,而且認罪,所以從輕發落,控罪合共判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