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警長陳桂光,因為偷保釋金,在屯門法院判監12星期。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是警務人員,又在工作期間犯案,增加了案件嚴重性,必須判以監禁刑罰,但考慮到被告無案底,以往是出色警員,及全數還清款項,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事發在今年一月,被告在元朗八鄉警署當值其間,偷去七萬四千六百元保釋金,其後被同袍揭發,他解釋,偷錢是要償還賭債,被告曾獲頒最佳警長,現時已經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