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發政府未有善用空置校舍土地,二百多間不再用於學校的校舍中,有四成半未有使用,有校舍更加空置二十二年,浪費土地資源,不符公眾期望。報告又指,有辦學團體拒絕交還空置校舍,但政府不但未有運用權力收回土地,還容許辦學團體將土地用作其他用途,原因不詳。
報告又指,有辦學團體只是願意歸還部分空置校舍土地,但歸還的部分並無大路接駁,結果政府得物無所用,辦學團體後來更建議,取回已經歸還的土地,提供社會或教育服務。報告建議教育局諮詢地政總署,研究如何分割並歸還空置校舍,使土地歸還後,有路可以接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