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說,終審法院前年裁定一名逾期留港罪名成立的人士,在服刑後被行政羈留的部分時段,屬於「非法拘留」後,入境處檢視過去的個案,發現自二零零八年,以「非法拘留」為理由,向入境處提出索償的個案有一千二百八十八宗。劉江華說,處方已採取一系列措施,確保羈留的決定符合裁決,包括制訂和公布羈留的政策,定期覆檢羈留個案等,如果決定羈留當事人,亦會提供書面原因,相信再出現大量索償個案的機會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