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因賄賂非洲官員,今年三月被紐約法院裁定七項罪名成立,判監3年,罰款40萬美元,他在判刑幾日後提出上訴。代表律師星期三向上訴法院提交上訴文件,列出四個上訴理據,包括何志平是代表在上海及香港為基地的機構,即中國華信能源行事,並非代表美國機構行事;案中涉及的金錢並非由美國匯出及在美國接收,只經美國匯款;另外,法庭錯誤接納三項證據,包括控方證人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並無親眼看到何志平向乍得總統提供現金,只屬傳聞證供;以及部分控罪不能同時檢控,法律上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