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3名警員涉嫌在北區醫院羈留病房襲擊一名被捕的男傷者,及後被起訴,案中事主涉嫌打人和打警員,今日在粉嶺法院承認普通襲擊和襲警,裁判官指案情在同類案件中屬於嚴重,判被告入獄6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亦被駁回。
案情指,62歲的被告鍾志華去年6月25日,在上水天平邨天明樓外,與數名途人爭執,被告向一名男子吐口水,又踢對方的腹部及拳擊對方,另外亦打中一名警員面部,造成1厘米長傷口。被告被捕後,在羈留病房懷疑遭到警員襲擊,3名警員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案件將在區域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