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無牌廣播案,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四十一項控罪中九項罪名成立。裁判官裁定電台台長曾健成,營運者羅堪就及嘉賓主持柯華冰合共八項籍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訊息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罰款四千元,一千六百元,及八百元。 曾健成求情時指自己沒有犯罪,只是違反一條過時的條例,不會交罰款或守行為,寧願坐監。以民間電台名義運行的海昇科技有限公司,被裁定無牌維持電訊設備罪成,罰款八百元。 裁判官指,電訊條例早前被裁定合憲,要對頻譜作出限制確保不會影響緊急服務。另外,由於「電訊條例」在08年1月8號至10號,曾被裁定為違憲,因此期間涉及的七項控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