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旺角騷亂,二十八歲的陳卓軒將一個垃圾桶拋出馬路,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判監二十一日。另一名二十歲的陳宇基,因襲擊一名警員,被裁定一項襲警罪名成立,判監三個月。兩人各准以一萬元擔保外出,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辯方律師為陳卓軒求情時指,背景報告正面,顯示即使被告讀書成績不好,仍然努力工作,而非游手好閒,過往亦無做過不規矩的行為,對今次魯莽行事感到後悔,而被告在成功申請保釋前,已被監禁十二日,汲取了教訓,認為他以後不會再犯事,希望法庭視作單一事件,考慮輕判。至於陳宇基,辯方律師求情時指,他為人不太差,未滿二十一歲,今次是初犯,又指被告今次襲警行為,無使用武器,而受襲警員的傷勢不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