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一歲男子向運輸署考牌主任提供五千元賄款的紅包,以求取得駕駛考試及格,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行賄公職人員是十分嚴重的罪行,斥責被告若貪污勾當成功,會對其他參加駕駛考試的考生不公,並危害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量刑起點為監禁九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並將五千元賄款充公。
被告今年四月到運輸署油塘駕駛考試中心第二次參加路試,當考牌主任上車時,被告堅持提供一個紅包,聲稱是見面禮,考牌主任打開發現內有數張一千元鈔票,隨即向中心主管報告,廉署接報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