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懲教署就規定男性囚犯剪髮,被裁定為性別歧視及牴觸《基本法》的上訴。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表示,數據顯示男性在打鬥時較具攻擊性,因此較需要規管,要求男囚犯剪頭髮可避免長髮用作武器或收藏武器,同時保障囚犯免因長髮而較易被拉扯,或長髮可能成為自殺工具。
代表原案勝訴人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政府一方提出的保安問題,亦有可能發生在女性囚犯身上,認為即使數據證明男女在生理和文化層面都有分別,但只要政策是基於性別定型而出現待遇差別,就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質疑,待遇「不同」,並不等同「不公平」或「較差」。